全校各单位:
为全面总结2007年度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表彰奖励在校外新闻媒体发表宣传学校各项工作成果的有关人员,现就统计本年度学校对外新闻报道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外新闻报道统计上报的范围:
本年度(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校外公开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刊登或播发(报)的反映学校办学成果及特色的新闻稿件(如消息、通讯、专稿等)。
二、对外新闻报道统计上报工作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08年1月4日。
三、凡单位汇总上报的新闻稿件,将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工作的通知(试行)》(2006年10月22日印发)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统计及奖励兑付办法:由处级单位统一汇总,向宣传部提交在新闻媒体发表的稿件原稿(或证明、录像带等),经核准并归档后,予以表彰并发放奖金。业已刊发的新闻稿若失实,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责任并追回奖励。
联系人:骞军荣 83208013
附件: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工作的通知(试行)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