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INDEX
来源:国资处 发布时间:2009-03-03 点击:
1号、2号高层楼住户:
经研究决定,在学校原有住房的1号、2号高层楼住户,向学校交回原住房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底,请有关住户及时到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办理交房手续,联系人:李振德、王伟,联系电话:86173145,83208166,13909270620。
特此通知。
国资处
20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