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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6 点击:

各有关学院: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结合《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为做好2019年度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补充如下:

一、2019年国家自然基金指南新增变化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管理要求,2019年基金委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重点在于建立符合新时代科学资助导向的分类申请与评审机制,与我校密切相关的变化主要如下:

(一)继续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

2019年进行无纸化申请试点的项目类别有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无需向基金委报送纸质申请书。但是为了便于形式审核,申请人仍需提交纸质申请书及其相关附件材料,并保证纸质与电子版申请书内容及版本号一致。

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试点开展分类申请与评审

选取重点项目和部分学科面上项目(详见下表),试点开展基于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重点项目和试点学科面上项目申请书中增加“科学问题属性”页,申请人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在申请书中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能概括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基金委根据申请人所选择的科学问题属性,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不在试点分类评审范围内项目的申请人,也需要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简要说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基金委将在项目申请接收工作结束后进行与科学问题属性选择与填写相关的数据统计与分析,为今后全面推行分类评审奠定基础。

1 面上项目试点开展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的学科名单

科学部

一级申请代码

一级申请代码相应的学科名称

数理科学部

A04

物理学I

化学科学部

B01、B02、B03、B04、B05、B06、B07、 B08

合成化学、催化与表界面化学、化学理论与机制、化学测量学、材料化学与能源化学、环境化学、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与工业化学

生命科学部

C07

细胞生物学

地球科学部

D05

大气科学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E01、E06

金属材料、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

信息科学部

F04、F05

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和光电子学

管理科学部

G03

经济科学

医学科学部

H16

肿瘤学

(三)进一步精简申请管理要求

1. 在站博士后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时,不再需要提供依托单位承诺函;

2.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不再列出参与者,使评审专家关注申请人本人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3. 申请人与参与者简历中所列代表性论著数目上限由10篇减少为5篇,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数目由原来不设上限改为10篇以内。

(四)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2018年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在线签署维护公正性承诺的基础上,2019年将科研诚信承诺书列入申请书中,申请人与参与者、依托单位与合作研究单位需签署承诺后方可提交。

(五)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

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同时,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对于生物安全等的保障承‍诺,以及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证明等。

注:具体变化请查询《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指南全文见网址: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9xmzn/index.html

二、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19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项目申请有关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见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2)、《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见附件3)、《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项目类型管理办法,根据指南中的“申请须知”(见附件4)、“限项申请规定”(见附件5),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2019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以学院为单位,2019年1月20日前向科技处项目科申请开户。

2. 申请人应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3. 申请人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填写关键词时,前两个关键词只能从系统提供的词中选择,后3个可自行填写。

4.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5.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6. 申请书中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要求本人亲笔签名。

7. 项目主要参与者中若有其他单位人员(不包括境外人员),均视为有合作单位,需要合作单位在申请诚信承诺书上盖章。在依托单位确认申请书后,系统给参加人与合作研究单位的联系人发送参与项目邮件通知,邮件包含承诺书与确认信息;点击邮件中的链接或扫描二维码进行确认参加申请项目。

8.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扫描上传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9. 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0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31日(《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

10.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学校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11. 申请人应仔细查看《2018年基金初审不予受理原因统计表》(见附件6),并对照《形式审查表》(另行发布)对申请书进行自查。

12. 无高级职称且无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两位同行专家(高级职称)的推荐信,《专家推荐信模板见附件7

13.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导师同意函,《导师同意函》模板见附件8。

四、申报工作时间节点安排

我校2019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9年228日开始,3月1517时截止。

2月28日至3月5日:申请人提交《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形式审查表》至学院,学院进行形式审查,修改。向科技处提交《申请书》、《学院基金申报汇总表》及《学院基金上报函》(见附件910,一式一份,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3月6日至10日:科技处形式审查,反馈申请人修改;

3月11号至15日:科技处再次审核,盖章;

3月15日: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五、基金委咨询电话和网址

(一)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62317474

财务咨询

定额补助类项目

62327225

62329112

62326760

成本补偿类项目

62326460

62328485

62326585

各项目类型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62327230

62325557

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62326889

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等

62326872

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62326943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140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办公室

62327087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6943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六、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地址:科技处项目科(行政楼417室

联系人:王亚健、刘创

联系电话:86173214

邮箱:xatu86173054@163.com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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