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通字[2008]14号
全校各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省委相关要求以及校党办字〔2006〕8号文件的规定及要求,我校处级以上干部应于1月10日前填写2008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2008年下半年“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请各位处级领导干部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要认真如实填写。
2. 需要申报的收入范围是申报人全部各项收入,含工资、各类奖金、补贴、福利费以及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和书画文艺作品的创作收入等。
3. 各项收入均为税前收入。
4. 工资应以工资表上应发工资为准。
5. 津贴按申报人相应岗位津贴的百分之百申报。年终如有增加或减少的,在申报下一年上半年收入时相应增加或减少。
请各位处级领导干部于1月10前将2008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下半年“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交党委组织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表格下载:新利登录,(中国)科技公司内部网——>党委组织部——>常用下载——>干部工作常用表格。(用16K纸张打印,本人签字笔填写)
党委组织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