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西安市医保中心大学生门诊统筹二次补助办法,现定于:1月14日-1月15日为参保学生办理二次补助。
门诊补助有关事项如下:
1.二次补助办理条件:在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内,学生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70%比例报销500元)已支付完毕后,门诊费用仍超出50元以上的学生。
2.符合就医程序。
3.申请二次补助需要的材料:
(1)就诊的定点医院门诊收费发票(发票日期仅限于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2)就诊的定点医院的门诊病历、处方、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
(3)《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
为切实减轻学生的医疗负担,保障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负责人及时通知需要报销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资料前来办理。
校医院大学生医保办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