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使我校毕业生准确了解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有关规定、优惠政策及相关报名流程,确保预征兵工作顺利进行,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于5月6日启动“2011年预征兵工作咨询月”活动。
一、活动时间:2011年5月6日~6月13日
二、咨询内容:优惠政策、报名流程、就业服务
三、联系电话:029-86173077/86173079
QQ:405510905
联系人:牛老师
四、为方便学生网上报名和相关政策查询,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基地信息查询室(未央校区教D楼512室)对拟报名学生免费开放。
开放时间:
周一~周五 上午9:30~11:30 下午13:40~16:00
学生工作部(处)
2011年5月10日
新利登录,(中国)科技公司2011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流程
1、预征对象:我校本科、高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2、网上预征报名:有报名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 或http://zbbm.chsi.cn)了解详细政策、报名步骤、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
3、《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2011年6月15日前以院(系)为单位由辅导员将两表收齐后,到相关部门盖章。
(1)《登记表》及存根:“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一栏,由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党委(总支)章,统一到学生处加盖学生工作部章后交武装部。
(2)《申请表》:“财务部门审查意见”一栏由资助管理中心依照学生提供的与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协助填写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并且签字;应缴纳学费及实际缴纳学费由财务处负责填写、签字并加盖财务处公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由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填写并盖章。
“分管校领导审查意见”以上两项内容填写完整后交武装部,由武装部统一联系校办在该意见处填写、盖章。
4、政审,体检。由学校武装部门联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武装部进行政治初审、身体初检,具体时间地点由武装部负责通知(请各位同学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合格者确定为预征对象。
5、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0月底前,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区)征兵办应征,并且将表格交县(区)政府征兵办公室。
6、审批定兵。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入伍。生源地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毕业生入伍后,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复核《申请表》中内容;在《申请表》“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在《申请表》“批准入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补偿代偿:次年1月15日前,生源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入伍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用机要的形式寄送至新利登录,(中国)科技公司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我校按照隶属关系,由资助中心报陕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偿和代偿。
新利登录,(中国)科技公司预征兵工作联系人及工作职责
部门 |
主要工作 |
联系人 |
电话 |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
政策咨询 |
牛迎宾 |
86173077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学生国家贷款审核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郭克 |
86173076 |
财务处 |
学生缴纳学费审核 |
李宁 |
86173088 |
武装部 |
政策咨询
政治初审
身体初检 |
潘峰 |
86173075 |
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节选)
一、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就业安置帮扶等优惠政策。
二、如何理解高校毕业生应征“优先”政策?
征兵报名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预征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高校毕业生本人持《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部门具体负责。征兵前,县级兵役机关要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安排其上站体检。
组织高校毕业生政审时,严格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进行。《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的“就读学校鉴定意见”栏的鉴定意见以《登记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入伍前,《登记表》作为政审表的附件装入新兵档案。
县级兵役机关召开定兵会议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三、如何理解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拔使用”?
对符合选取士官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四、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五、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六、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就学优惠政策?
(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七、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就业及户档迁移有何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八.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是否可以报考军校?考哪方面的文化课程?报考军校有何年龄限制?
高校毕业生入伍第二年可以考军校。文化课程为全军士兵考学统一课程。年龄限制放宽到23周岁。
学生工作部(处)
201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