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接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程序
1、该类项目申报流程包括:(1)负责人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单位或创新团队;(2)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3)陕西省科技厅推荐;(4)第三方机构(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组织形式审查和首轮评审;(5)若通过审查和首轮评审,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并进行网络视频答辩;(5)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对外磋商协调情况,选择立项。
2、预申报书需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提供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的联合申报协议,指南要求的其他有关附件。
3、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4、牵头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需加强组织申报工作,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二、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需要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根据科技部的统一安排,系统已于2018年10月30日开通,为确保项目提交成功,各项目负责人需于2018年12月7日17点前在申报系统提交至学校管理员进行审核。
2、各项目负责人若在原“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有旧账号的可以在以上新系统中使用,如无账号,需将申报该类项目的“申报人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电子邮箱、项目名称”等基本信息于2018年11月9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由学校管理员统一开通申报帐号。
3、我校推荐单位:请统一选择“陕西省科技厅”。
4、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5、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组成员(课题负责人)进行查重确认,重点专项有对牵头人和参与人员均有严格限项要求,申报人可在申报系统中自行查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6、项目申报附件要求:根据指南要求及重点专项申报经验,请提前准备如下附件:
(1)联合申报协议:我校为牵头单位项目建议一对一签署,电子版先发至合作单位打印签章后寄回,如有外地单位请提前两周以上准备;
(2)职称证明、博士学历证明:需在系统中上传项目负责人的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证明;
(3)外籍港澳台专家证明材料: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4)自筹资金承诺函:指南有要求提供需要上传至系统,一般由合作单位企业提供配套资金承诺函;若指南无自筹经费要求的专项,无需提供配套经费承诺函。
7、联合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前,且在申报系统中注册的单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8、形式审查要求:请各项目负责人参见指南中所列形式审查要求,各单位在报送纸质预申报书前,请按照形式审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严格把关。
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三、其他事项
1、科技部原通知链接:http://service.most.gov.cn/2015tztg_all/20181023/2747.html
2、预申报书格式及附件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3、纸质材料的报送: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于2018年12月10日12点前提交科技处项目科(行政楼417室)。
联系人:赵萦 王亚健 刘创
联系电话:86173214
电子邮箱:xatu86173054@163.com
科技处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