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需要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根据校人发〔2008〕116号文件中第四条有关规定,2008年申报正高级职称的教职工需提供科研经费到款证明。为方便教职工开具该证明,我处决定统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相关人员填写科研项目信息表(见附件),于本周四(10月9日)下班前交至财务处报账室,金花和未央校区均可办理。金花校区由于星期二(10月7日)到雁塔收费暂停办公一天。
2、以上项目经费所需凭证由财务处统一复印。请各位老师于下周二(10月14日)上午到财务处报账室领取。(在金花校区报账室提交信息的人员在金花校区领取,在未央校区报账室提交信息的人员在未央校区领取)。
3、凡纵向科研,有立项文件的,不需要复印科研到款凭证。
时间紧迫,望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0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