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推动我校学生赴台交流学习工作开展,根据我校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明新科技大学以及朝阳科技大学签订的友好交流协议及学生交流备忘录,学校近期启动2015年春季赴台湾3所大学自费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交流时间:2015年2月10日 至2015年6月22日
2、申请对象: 本科生指定专业的2012级,2013级本科学生(见附表4)。
研究生均可
3、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了解国家对台工作基本政策。
2)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优良,能圆满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3)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赴台学习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4)符合交流学校入学要求及其它规定(具体见交流学校简章)。
4、选拔方法:
(1)本科生根据学校教务处质监发[2014]144号文件选拔要求进行,本科生符合条件并有意报名者须填写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由各学院进行初选。初选后,将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信息汇总(要求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并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由教务处进行审核。
(2)研究生报名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5、相关费用
1)交流生的赴台手续费:人民币500元。
2)台方学习及其他费用:包括学杂费、书籍费、住宿费等,额度均按台湾高校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3)其他费用:内地、台湾往返旅费,在台生活费、保险费等由学生本人自理。
4)学生在台学习期间,根据相关标准照常缴纳新利登录,(中国)科技公司学费和住宿费。
二.申请流程
*以下需提交的所有表格和材料必须双面打印,否则表格或材料作废。
(一)本科生
1、报名:报名学生填写《新利登录,(中国)科技公司本科生赴台湾地区交流学习报名表》(附表1)一式两份,经自主报名、家长同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将《报名表》统一交学院教学秘书处。研究生报名表同本科生,教务处意见更改为研究生部意见。
2、本科生学习计划制定:学院报名审核通过的学生填写《新利登录,(中国)科技公司本科生赴台湾地区交流学习申请表》(附表2),学习计划由学生所在专业负责人进行指导,学院负责审核。
3、各学院统一将本学院学生的《报名表》(一份)和《学习申请表》(三份)连同汇总名单,于2014年10月30日前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行政楼403)。
4、教务处审核报名材料(如需面试另行通知)。
5、审核通过学生完成并提交以下材料(交港澳台办公室):
1)拟申请交流学习学校交流生申请表。
2)学生成绩单2份(须盖学院及教务处印章)。
3)在学证明,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4)其他赴台湾地区所需文件,在学校港澳台办公室老师指导下完成并提交。
(二)研究生
1)研究生报名表同本科生,教务处意见更改为研究生部意见和导师意见
2)拟申请交流学习学校交流生申请表。
3)学生成绩单2份(须盖研究生部印章)。
4)在学证明,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三.课程选择与成绩认定(本科生)
1、报名被批准并成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在台湾高校交流学习一学期,选择其对应专业的部分课程学习,形成自己的学习计划(选课计划),所选课程应由学院专业负责人、教学院长审核同意。
2、所选课程经考核合格,台湾高校颁发成绩单。返校后填写《新利登录,(中国)科技公司本科生赴台湾地区交流学习学分认定申请表》(附表3),连同成绩单一起交所在学院和教务处,经审核后归档。
3、交流期间,如果出现有个别专业核心课程未修读,而且台湾高校无对应课程的情况,学生应在返校后申请补修,并参加同卷考试。
4、学生在完成交流学习,返校以后,应向教务处提交一份学习总结(包括学习计划完成情况、修读课程及成绩评定情况等,不少于600字)。
四.重要提醒(本科生)
1、参加赴台交流学习的学生在离校、赴台之前,须在财务处缴纳相关费用后于12月29日-12月31日到教务处质量监控科领取《离校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擅自离校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学生在交流学习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并办理入校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向所在学院提出延期申请,经学院批准,并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可适当延长时间。逾期未按时返校且未办理相关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联系人: 张小萍 孙博 (本科生)
联系电话: 86173189 86173082
地址: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行政楼403)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 (教3楼215室)
赴台QQ群:262753549
港澳台办公室 教务处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