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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24 点击:

 

各单位(部门)工会: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互助保障计划”)是全国总工会创办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为缓解女职工因患上特殊恶性肿瘤后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给予一定经济援助。

2008年由校工会部分出资,我校370余名女教职工购买的该互助保障计划互助费现已到期。经校工会、女工委讨论,决定继续由校工会部分出资,个人自愿参加,为在编在岗女教职工办理参加该互助保障计划的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计划相关规定:

互助保障计划缴纳互助费每份36元,首次发现患有5类女性特殊恶性肿瘤的,在保障期内,可以领取10000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患者住院治疗,可以领取2000元康复休养互助金;并在住院期间(6个月内),根据住院时间领取一定生活补助金。职工参加该互助保障计划的有效期为2年,一人最多可以参加2份。(详细说明请参看《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说明》或工会网页相关内容,并以其为准)

二、办理方式

1、本次参加该互助保障计划为个人自愿参加,个人出资30元,工会出资6元,为符合条件的全校在岗女会员办理参加该保障计划一份。如有办理两份的,第二份由本人全额购买。

2、各单位(部门)工会的女工委员在本单位(部门)工会的领导下,做好互助费的收缴工作,并于415日以前将参加人员及互助费交校工会办公室。

3、未参加过该互助保障计划的女职工在交纳互助费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等个人信息资料。

 

附: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说明

 

 

                                     校工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