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宣〔2012〕1号
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普通高等学校、直属中等专业学校: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了(人社部发〔2012〕18号),现将该决定转发你们。请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侯伯宇同志先进事迹,以侯伯宇同志为榜样,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关爱学生、甘于奉献,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实现教育强省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关于追授侯伯宇同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关于追授侯伯宇同志全国模范教师
荣誉称号的决定
(人社部发〔201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近年来,全国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引,积极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侯伯宇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侯伯宇,男,汉族,1930年9月出生,河南永城人,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51年12月参加抗美援朝工作团,生前系西北大学现代物理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理论物理学家,侯伯宇同志长期从事理论物理和数学物理的研究,在前沿领域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先后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全国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多项奖励,是国务院首批授予的博士生导师和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他爱党爱国、扎根西部、勇攀高峰、教书育人、无私奉献,把毕业精力奉献给了祖国的教育科学事业。2010年10月,侯伯宇同志因病逝世。李源潮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广泛宣传侯伯宇同志的先进事迹。
侯伯宇同志的先进事迹,令人震撼、催人奋进,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是全国教育系统学习的榜样。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追授侯伯宇同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
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侯伯宇同志为榜样,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关爱学生、甘于奉献,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 育 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