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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学院活力提升年”学院(研究院)活力提升整体方案及进展情况工作汇报的通知

来源:党办校办 发布时间:2023-04-04 点击:

各学院(研究院):

按照学校“学院活力提升年”总体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取得扎实成效,自4月中旬起,学校将系统性开展学院(研究院)活力提升整体方案及进展情况汇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自4月中旬开始,学校每月召开一次“学院活力提升年”学院(研究院)活力提升整体方案及工作进展汇报会,各学院(研究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均需参加会议。

各学院(研究院)每两个月汇报1次,分为两组交替进行汇报,全校18个学院(研究院)具体分组见附件。

首次汇报每个单位汇报时间约20分钟,现场交流讨论约15分钟,后续汇报时间视实际情况可适当精简。

二、汇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首次汇报的主要内容

1.本学院(研究院)的基本情况;

2.本学院(研究院)活力提升年整体方案: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体举措等;在工作目标设定上,各学院(研究院)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要与学校“十四五”规划分解任务和相关部门要求指标有效衔接。在明确重点任务上,要结合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负责人和相关团队等。在具体举措制定上要结合本学院(研究院)实际情况,切实做到有的放矢;

3.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成效,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事求是,要有数据支撑,重点体现核心竞争力指标完成情况;

4.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既要客观准确反映存在的实际困难,又要明确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避免只说问题不提供解决方案。

(二)后续汇报主要内容

1.本学院(研究院)活力提升整体方案简况;

2.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成效;

3.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具体要求同首次汇报要求)

三、参加人员

1.全体校领导;

2.党群、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

3.各学院(研究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四、具体要求

1.各学院(研究院)活力提升整体方案需经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正在筹建或未设置学术委员会的学院(研究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方案审定程序。

2.原则上由各学院(研究院)院长进行汇报,汇报时所在学院(研究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

3.工作汇报需采用PPT形式进行,PPT及汇报稿请于汇报前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4.首次汇报时间定于4月上旬(清明假期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 张圆

电 话:86173019

电子邮箱:dbxbdbk@163.com



附件:分组情况及近期时间安排表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